《法治的细节》读后感

时间:2024-06-27 15:02:48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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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读后感

  当看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治的细节》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1

  “我们需要有一种声音不断提醒我们,行走在正道。”

  我们在近几年通过网络获取舆论信息,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有了“网络”这样便捷的平台,人们便可以无所顾忌的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见解,无需考虑后果,无需考虑他人是否受到伤害。于是,人们通过网络进行道德审判,甚至是正义审判,这便成为了大家熟知的“网络暴力”。许知远在本书中与罗翔的谈话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自我的寻求。”这就是所谓的正义感吗?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披着“正义”的银袍审判他人的行为,这是对的事吗?

  人们渴望得到真正的正义,渴望实现平等,渴望画出那个完美无瑕的“圆”,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法治虽然不是最优的治理方式,但的确是一种避免出现最坏结果的'次优选择。”因为有法治的约束,社会得以正常运行,人民的权利受到保障,我们所说的“正义”才得到了真正的维护。

  如果我们遇到事时若像孙悟空或韦小宝那样的神仙侠士那般充满“正义感”,这便是对秩序与法律的漠视。因此,作为青少年,应该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不计后果地发表过激言论,酿成不可挽回的结局。

  “所有的正义都应该按照正当的程序去追求,否则人们追求正义的初心,很有可能结出非正义的恶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义,应该在程序的光环中璀璨夺目。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2

  本书作者罗翔偶然成为网红,但他觉得那不是成就,只是被命运所砸中。运气并非成就,命运之手把他托举到不配有的高度。让人飘飘然、让人晕眩,最终让人诚惶诚恐。

  本书让大家更加了解法律,罗翔老师身为刑法学老师,想通过书籍让大家更懂法,做到知法、守法

  这是一本适合所有人阅读的法学随笔,罗翔老师用法律的思维与视角去自省,去看待这个世界,理性的探讨之余不乏人文关怀的温暖。

  除了对法治的思考,书中还收录了罗老师从少年时期到教师生涯的个人经历:少年时曾请乞丐吃饭、大学时对求助者施以援手、第一次意识到所学法律可以影响他人的一生,以及求学时挥之不去的遗憾……正是那些戳中内心的记忆,让他认识到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3

  《法治细则》与《循环正义》一样,是一本通俗易懂、温暖的法理读物。作者具有典型的湖南人特点,不羁侠义。在法律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细节上的不一致之处,阐明法治主张。正如笔者总结的那样,法律在不断完善,法治细节也在不断完善。一代又一代的律师和社会大众共同推动了法治细节的完善。作者以理智收敛张扬,对热点案件阐述思考,最终诚意挖掘出人类思想史上的三本重要著作。通过对热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法律的合理性和界限。通过这本书,我洗刷了我曾经怀疑的社会正义。

  作者的'书目目的很明确,告诉大家什么是法治,为什么需要法治,法治的起源是什么,通过一些具体的解释法律的冲突和矛盾案例,让人们了解法律适用于现实中具体现象的根源。罗翔老师的第一章是法律与道德。要理解法律原则,我们必须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因为法律是政治的反映,所以一般人不会注意法律相关阅读的晦涩难懂。但是,随着人类社会在全世界尤其是中国的发展,大家已经认识到人类道德表现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必要性。正文第一条讲的是法律和道德。第一篇探讨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向读者揭示法的局限和发展原则。后者都是关于法律的渊源,以及与道德的异同。第二部分讲推理。从4个公众关注、学界争议的案件入手,分析笔者眼中的判例,以及案件判决中的法律争议点是什么。第三本书是正义的实现。从六个普通人难以接受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出发,告诉普通读者相关案件规定的法律原则和法院判决结果的法律原因。同时,它承认司法制度的局限性,法律正义是有缺陷的,因为人的认知是有限的,所以人类所追求的正义是有限的。通过六个裁判案例回答核心问题:“面对法律制度的种种不确定性,法律靠什么让人接受判决并受到约束?”答案是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刑法是公法,民法是公法。私法。公法是具有强约束力的执法机构,“不容置疑”是基本规则。如果执法部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作出无罪判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证据规则是“优势证据标准”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4

  有幸第一时间读完了罗翔老师最新的这本法律随笔集。

  如我这般于法律学问只有浅薄认知的人,显然没有能力去述评罗翔老师对于案件的分析和法理的思辨,所以只能像去年读《刑法学讲义》时一样,记录一些我觉得格外触动,或者值得长久回味思考的内容。

  感谢如今还有这样的文字,让人可以不断反思自己的浅薄与荒谬。

  爱具体的人,关心活生生的细节。

  1、人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

  2、人总是想追求最优选择,但是最后会事与愿违。与其这样,我们不如退而求其次,通过次优选

  择来避免最坏的结果。

  3、人们很容易把价值观与偏见等同起来,但两者有云泥之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4、我非常欣赏一种叫做道德功利主义的做法,也就是说,追求结果本身并不坏,关键看这种结果是否符合道义。

  5、看似仁慈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的.博爱观,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

  6、抽象的关爱与具体的帮扶之间的距离也许比从天到地都远。

  7、有的人觉得读书效用很低,浪费金钱和时间,是当代的反智主义;有的人过于崇尚智慧,把知识推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是尚智主义。这两种观点在我看来也许都是错误的,反智主义是一种愚蠢的偏见,但是尚智主义何尝不是一种同样愚蠢的偏见。

  8、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9、当你像鸵鸟一样,把脑袋埋进书籍的沙土之中,这个世界并不真正变得完美。这种营造的美并

  不真实,而且带有强烈的虚伪和自我欺骗。

  10、我读很多反映战乱、饥荒、贫困的书籍时会流泪,进而获得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我为他人的苦难感同身受,为他人苦难的故事流泪,为他人苦难的故事伤心欲绝,就自我感觉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但是我真的身临其境吗?我付出实实在在的帮助了吗?

  11、自我强加的使命是否只是一种自我欺骗?

  12、“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

  13、那些深入人心的大词,含义往往非常模糊,它在鼓动人们情绪的同时也很有可能走向倡导者始料未及的反面。

  14、我们的爱有时候经常飘忽不定,我们爱的似乎是抽象的对象。你在一个特殊的时间点爱上了他,但是你爱的其实不过是他的某种气质,而这种气质投射在另外一个人身上,你也会轻而易举地爱上他。

  15、人越是喜欢探讨抽象概念,人越是觉得自己崇高。你越觉得抽象的人可爱,你就会越觉得身边的人不可爱。因为忙着爱人类,以至于没有时间爱具体的人。

  16、为什么人们习惯于标语化的思维?就是因为觉得世界太复杂。当我理解不了那么复杂的世界,我就选择一种简单化的世界。但是复杂一定是存在的。

  17、所谓声誉,最重要的是你最爱之人的评价,那些愿意和你建立真实的关系之人的评价。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5

  文章的题目叫做“承认理性的有限性”,这是取自于罗翔在许知远的采访中以及《法治的细节》一书中多次强调的观点。这句话正向思考不能得到证实,但是如果从反向证伪就可以说明“理性的有限性”的相对正确。

  这句话的反向命题是“理性是无限的”。“无限”一词容纳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如果理性容纳了不确定因素,那么理性就容纳了相对错误,容纳相对错误内容的思考是感性思考。因此理性不是无限的即理性是有限的。

  从语言上讲这句话可以进行证明,而从哲学层面上进一步探索,就可以将这句话追溯到“存在的有限性”。理性作为人的思维方式,继承了人的`一切本质属性,人作为一种存在是有限的所以理性继承了人的有限性。因此,人不能通过理性交出绝对正确的答卷,这也就否定了一切乌托邦意义上的存在,从而否定了人性绝对的善。

  《法治的细节》一书正是从理性之有限性出发,探讨了法律存在的意义。柏拉图最初对于人性的善过于乐观,将哲学王的治国之道进行推广,并企图引导社会走向乌托邦式的光明未来,然而现实是柏拉图三次前往叙拉古,并用一生的时间否定了哲学王的可实施性。在人生最后时光中,写下了最后一部作品《法律篇》,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的跨度,不仅仅是柏拉图的一辈子——时间的跨度,更是从高估人性善到承认人性幽暗——这样的思维跨度。

  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认为人性具有幽暗面,如果人具有绝对权利,人的善不足以支持人完全发挥绝对权利的最大效益,历史往往告诉我们绝对权利会激发更高尚的道德,但也会激发腐败。更高尚的道德可以让社会向前迈进一步,而腐败则会让整个社会功亏一篑。因此:

  法治不仅在人性下限上进行约束以防止社会混乱,更在人性上限上予以警惕从而防止其崩溃。

  罗翔作为一名法治教育工作者,因为某种机遇从个人舞台走到公众舞台,在公众舞台上的罗翔承载了更多影响他人的机会,尽管罗翔说自己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是他根据舞台的剧本在全力的发挥,希望能够影响更多的人对法治思维进行深入的思考。这种用心是可敬的,罗翔针对自己的爆红有自己的认识:

  罗翔也许找到了自己的玫瑰,在更大的舞台上承担更深刻的责任,这个激起其责任的玫瑰就是对于法治的推广。这本《法治的细节》就是罗翔在认真执行演出的表现,我认为是可敬的,在阅读的过程中也会深刻感受到作为写书人的负责与深刻。

  这本书涵盖了作者对于法治思维存在必要性、经典法治案例解析、读书体会以及自我剖析,会让读者深入感受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严谨和执着,也许读者并不是抱着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阅读目的,但是其思辨模式会成为另一种灵魂滋养物影响读者,因此作为非法学人士仍然值得为之一读。

  最后送上许知远《十三邀》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用以时刻提醒我们的内心在承载灵活思维善与恶的同时也要保持内心对于绝对光明的美好向往,以宽慰我们灵魂深处的不安与躁动。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6

  大江东去无非湘水余波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书中的第一章节,第一句话,让我对这本书充满了期待。

  首先人要承认自己的无知以及自己的有限,在有限的生命里做着无限的事情。人是渺小的,无能为力的事情很多,在目光所及之处,从善他人及自己。

  法治的存在即使对人性的现实主义的评判与平衡

  法治与道德相融合对人的道德要求

  生活是一场戏剧,你就是主人公,有荒诞也有惊喜,这就是主人公的故事,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生活的剧本存在意义。

  其次刑法与道德是无法分割的。书中所得,法律是不可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有很多法律无能为力,社会进步太快,总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德国刑法学家)

  此书可反复观看,每次读之后都会新的读后感。

  读完此书,更是认为罗老师是一位哲学家。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7

  求知

  求知的过程往往是为了知道自己该怎么怎么做,而不是要求别人也应该怎么怎么做。

  读完这本书,法治的知识感触不深,但是对为什么读书这个篇幅读了又读。对于为何求知,也大概有了自己的答案:“”认知是有限的,对自己的了解也是有限,通过求知可以逐步知道对某些事情应该怎么做才顺应内心,适合自己。求知不是为了批判或者指挥他人,不是为了攀比,更不是为了炫耀,通过谦虚地求知才知道自己的无知,才会更加勤奋地求知。不管是“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还是“不言之教,无为之益”,都告诫着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但不干涉他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而不是站在上帝视角,道德的制高点和个人角度,在不了解事情真实的情况下,进行批判或者指责。言语似刀锋,可割脉,可封喉,需谨言慎行。后悔药,没得买,留下的只有遗憾,而别人可能会因此离开这个世界。

  1、罗老师在文章中谈到了很多关于读书的观点,值得思考、在此分享下:

  2、拒绝读书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的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3、书籍就像药,可能是良方,也可能是毒药

  4、读书的四个维度:在书籍中逃避世界,在书籍中营造世界,在书籍中理解世界,在书籍中超越世界

  5、生活的唯一意义就是超越今生

  6、我们用读书向先贤致敬,因为他们是我们追求智慧之路的前辈,只有谦卑,才能让我们真正认识前辈先贤

  7、对于智慧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唯有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的才能不断地追逐智慧

  8、我们无知,所以我们读书,我们读书,所以越承认自己的无知

  虽然智慧是人无法企及的目标,但人们仍然应当努力,追求智慧仍然有意义,就像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是我们仍然应当努力,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

  法治

  法治的细节这本书,举了不少的案例,围绕着法治的主题,进行分析和论述。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的正常运作,需要法律的工具。靠人的自觉,有些不当的行为很难被限制,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惩罚,才能有震慑作用,约束人的行为,让社会处于一种平衡。有很多时候,现实的情况,往往复杂很多,需要在法律、道德之间找到平衡。

  正义

  对于正义,需要用正当的程序去追求。在互联网发达、即时通讯普遍普及的情况下,网络空间里也越来越需要谨言慎行。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通过正当的程序流程去维护,避免被互联网带偏舆论。如文中所言:“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生命

  对于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生命是无价的,在救人的过程中,不能因为代价大就不救。全力救助是给予生命最基本的尊严。每个人都是奇迹,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对无能为力的事情坦然接纳,对力所能及的事情勇于担当。演好自己的剧本,在能决定的事情上,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带来能量、善意和温暖。

  牛虻

  牛虻之效,苏格拉底:“我实际上不是在为我自己辩护,而是在为你们辩护。使你们不至于判我的罪而错待了神给予你们的礼物。因为你们处死了我,就不容易找到另外一个这样的人。用一个可笑的比喻说,这个人之于城邦正如牛虻对于牛一样,城邦虽然伟大而高贵,但过于臃肿、懒散和迟钝,需要叮它、刺它,才能使它活跃起来。我想,神把我给予这个城邦即具有这样的用意。我四处奔走,整天在处处唤醒、规劝、谴责你们中的`任何一人。先生们,你们是不容易找到另一个像我这样的人的。”

  玫瑰花

  玫瑰花带刺,会刺伤你,经常让你觉得痛苦,但还是要对它负责。

  如果你的爱是一种泛化的爱,有爱天下之人之大爱,但你唯独没有对你身边的人的爱,那是一种虚伪的爱,自恋的爱,伪善的爱。把狠话留给家人,把好话留给他人,是不负责任和没担当。家人需要用爱温暖,彼此之间的关系也需要通过爱去深度连接,而不是单单血缘关系或者婚姻的纽带。

  玫瑰花是具体的,能看得见的,但美丽是抽象的,看不见的。要把幸福放在具体的人身上。

  爱的是个体,真真实实的个体,而不是抽象泛化的爱。

  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是我们仍然努力,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

  在工作、学习、生活等等过程中,如果想改变和优化,往深处看,会发现一切都是无止境的,不管怎么优化都还是有优化的空间,这是一个无止境但值得去追求的过程,也是一个体验的过程,一个绽放的过程。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8

  前言:知道罗翔老师这个人因为“法外狂徒张三”,后续也在b站上看过罗翔老师讲法,“郭利案”,“韩国N号房事件”等等,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人来说,很难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罗翔老师公益性讲法,的确让枯燥晦涩的法律变得生动起来。但让我对罗老师最肃然起敬的瞬间其实是那次在B站盛典获奖的罗老师,真所谓“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人,内不愧心”,熠熠生辉!

  一、精彩瞬间

  1、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

  2、没有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规则,社会将变得混乱不堪,乌托邦的结局可能是人间地狱。

  3、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丧失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佣我。

  4、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5、哲学王的完美统治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如果追求最优选项,反而会导致最坏的结果,法治虽不是最好的选择,也是一个避免最坏结果的“次优”选项。

  6、法律不是一种工具,它具有独立的价值。

  7、任何事物一旦成为工具,就必须为使用者服务,当工具可以满足使用者的`目的,工具可以获得各种赞美,而当工具妨碍了使用者的目的,自然也就会被弃之敝履。

  8、法治最重要的精神是对权利的限制,只有河阳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9、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的认识永远是局限的,因为人类的经验是有限的,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不可能走出世界看到整体。

  10、我们需要接受批评,没有批评的声音,人很容易轻信各种看似合理的观念,被种种虚假的信念所淹没。

  11、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不能因为万象否定了一,也不能因为一,就无视万象的丰富多样性。

  12、我们每个人都并不优越于他人,每个人都是有限的。我们时常需要聆听苏格拉底德尔菲神谕,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渺小和幽暗。

  二、感受

  1、罗翔老师的书于我而言更像一本哲学书,他说践行法治就像是在画圆,我们理想是画一个完美的圆,也就是我们心中所信仰与追求的公平与公正,但是画的过程中,我们却永远也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也就是现实生活中相对的公平与公正。这也让我想到了之前所学的哲学。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人永远是在追求绝对真理的路途中,不停的探索,不停的突破相对真理。

  2、人类是有局限性的。之前在学中国历史的时候,教科书一直在重复的一句话就是“某某阶级是有局限性的,某某阶级是不能带领我们取得革命的胜利。”上完马哲,看完三体,在看过法治的细节,对这局限性印象非常深刻。每个人都有自身的局限性,或是原生家庭打下的烙印,或是周遭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每个民族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就像你不能让吉普赛人,这样跨境不再流浪一样。无法绝对克服。我们能做的就是承认自己的局限性,缩小局限性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3、无知,对法律的无知是我至今都没有办法克服的。但是我也坦然接受这样的无知并欣喜我能意识到这样的无知。因为弥补这样的无知还不晚,来得及。也希望中国的普法教育能在义务教育阶段重复普及。不再停留于纸面,以更为实际现实的方式普及。

  4、书后续的大部分都在以实例去解释法律,科普法律。有很多“轰动一时”,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在这本书里都有深刻的剖析到。

  三、结尾

  7月看的书,8月才写感悟。懒癌患者真的是懒到家了,希望自己一直可以坚持拓展认知,由绝对无知慢慢转变成相对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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