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观后感3篇
看完一部作品以后,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吧,是时候写一篇观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千万不能认为观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今日说法观后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今日说法观后感1
生命,是一切的基础。没有生命,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切。然而,不珍爱生命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徐安琪是一名高三学生,18岁,成绩在班里中上等。她曾屡次在服装店偷衣服,她最后一次在格仔店偷过后,店主晓青在网上发起“人肉搜索”。然后,安琪被迫到服装店道歉、还钱。她对家长、同学隐瞒真相,最后,她跳河自杀。
的疑惑下觉得无脸见人,也许是“人肉搜索”后社会人士的评论更使她羞于见人。值得注意的是,非警方同意的“人肉搜索”是侵权行为,它使人们的姓名、照片、电话、住址等几乎一切信息暴露无疑。
无论如何,最后的结局是可悲的。由于她的心理承受力差,对生命的漠视,给亲人留下了无边的悲痛。珍爱生命,不仅是不妄意轻生,还是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益的事情,体现自己生命的价值。
宝贝回家
今天,我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观看起《今日说法——宝贝回家》。《今日说法》这是个法制节目,它给予我许多课上学不到的法律知识。
这次,他在讲述的是一个叫王恩的小男孩,今年3岁。王恩一岁的时候,就被人拐卖了。当时,王恩的父亲早年去世,在被拐卖的那天大清早王恩的爷爷奶奶因伤心过度也离开了人世。家里,就剩下王恩的母亲和他的舅舅。半夜,可恶的人贩子从窗户爬进来把王恩从妈妈温暖的怀抱中偷走了,卖给一座重男轻女的村庄中一户人
家??“宝贝,你回来吧!”王恩母亲心中千呼万唤,她和王恩的舅舅一直在村里找到天大亮的时候,他们唯一的路就是一同寻找王恩??
于是,他们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终于,经过各种线索、推断,还有DNA鉴定,王恩终于回到了亲生母亲的怀抱。显然,王恩对妈妈很陌生,而此时王恩的母亲正急忙寻找胎记。
人贩子,你不该放开法律朋友的手!法律,他有着明示作用,他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你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你学习了吗?正与邪、善与恶,你都明白吗?或许,你连“法律”这个词都读
不懂?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14周岁以下的是“儿童”,拐骗是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拐儿童的犯罪行为,使我们儿童失去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你快省省你那根想拐儿童的脑筋吧,你快看看我国法律里的《刑法》吧!
同学们,请紧紧握住法律朋友的手,与法同行!法律,他是我们的好朋友!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得到了保障,使我们的生活井井有条,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让我们健康成长!
今日说法观后感2
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题目是:火车到底算啥东西?
这句话看起来很怪,但是看完节目,你就会感慨,不是火车算啥东西,而是到底执法部门应该以什么为重?是以民心为重,还是应该以生冷的法律为重?
事件的过程大概是这样的:20xx年某月某日南京的一位女士下班回家晚了,没有赶上第一趟19点的火车,在赶第二趟22点的火车回家时,因为嫌人多着急赶车没有从进站口进站,而是选择抄近道钻铁路护栏,导致自己被火车撞死。事发之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觉得女儿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的,单位应该以工伤判定给女儿一个说法,但是该女士单位的人事部门和当地劳动局均认定该女士被撞死不应被认定工伤,理由是:第一该女士没有按点赶下班的火车,第二该女士有钻越护栏行为,第三也是引起劳动部门和受伤害家庭的争论的焦点是: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伤管理条例看,火车没被道路安全法规定为机动车,所以单纯根据道路安全法看,该女士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职工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伤害,故不能被认定工伤。
该死者老母亲的老伴13年前去世,女儿与妈妈相依为命,老妈妈不能接受女儿在下班途中回家遭遇车祸一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孩子不在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而当地劳动部门竟然不给女儿认定工伤的事实,老人一次又一次找女儿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希望能给女儿一个说法,但是都遭到拒绝,老人家一次又一次找法院申请女儿被认定工伤,当地一级、二级法院也因考虑道路安全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火车为机动车而驳回老人家的申请。
据媒体报道,媒体也采访南京站上至70岁的旅客,下至6岁小女孩,还有很多铁路职工,大家都认为火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一个6岁小孩都知道火车是机动车,那么为什么我们现行的执法部门就那么死搬教条,不能为死者做出一个合理的裁决呢?从20xx年到20xx年6月,家人都劝老人家放弃讨x法,安度晚年,可老人家哭着说:女儿就这样不在了,我怎么能安度晚年?看着老人家羸弱的身子,想着老人家一次次奔波在这些执法部门之间,我能读懂她老人家那满含热泪的昏花双眼后的哀伤,我更能体会到她内心的不甘。最终,经过六年五次驳回上诉,老人家的申诉在到达江苏省高院后,江苏省高院的'工作人员认为不应该仅仅因为“机动车”这个单纯的词语的法律上的缺失,就不考虑事故的真相,而更应该以人为本,考虑事故发生后事故家庭的悲伤。最终裁决:该死者属于正常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伤害,应该按照工伤对待,驳回当地一级二级法院的原来的判决,判决当地法院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该死者工伤认定。
今日说法观后感3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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