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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书
在现在社会,保证书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履约保证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履约保证书1
致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年月
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书2
年 月 日
致 (工程业主):
履约保证书第 号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 )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 ),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 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 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 年 月 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附:
“履约保证书”,顾名思义就是参加竞标单位(或承包商)被认定为中标单位后,提交的保证书。它是中标后的承包单位或承包商向工程业主提供担保人、资信保证、保证金及支付条件的要约文书形式。
履约保证书3
发展商 :
注册地址 :
分包人 :
注册地址 :
担保人 :
注册地址 :
总承包人 :
注册地址 :
发展商委托 (下称“总承包人”) 负责 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中1#、2#、3#楼橱柜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 (下 称“分包人”)执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总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 年 月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鉴于发展商同意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执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发展商作出如下保证:
1. 分包人将根据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定。
2. 如分包人违约,发展商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充分证据证明分包人违约事实,不论分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分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展商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发展商无须对其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币 (rmb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3. 发展商和分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和发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发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4.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 年 月 日终止:
(1) 如有索偿,则当发展商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 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发展商发出竣工证书。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向发展商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此限。
4.如发展商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注销。
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担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履约保证书4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 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 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____年_月_日 签于____年_月_ 日
履约保证书5
开发单位(履约保证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项目开发者。为便于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单位作如下履约保证: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 项目性质 占地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覆盖率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 项目总投资 开发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开发单位持本保证书及相关资料向开发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后,取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第三条: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开发建设质量,并按规定将项目建设经营活动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接受开发建设主管部门验核。
第四条:开发单位保证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
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与项目主体建设投资相协调,在项目预售前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达到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总投资的25%以上;在单体工程验收备案前项目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第五条:各项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安排:
道路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绿化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供电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煤气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供热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排水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环卫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通讯工程: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学校: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幼儿园: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物业管理用房: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其他:
第六条:开发单位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使用建设部"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当组织、申报项目综合验收。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单位不得向购房人予以交付。
第八条:开发单位应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统计信息月报、定期核验开发项目手册。一年内两次不报的视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次不报的视为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
开发单位(履约保证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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