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承诺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教师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教师承诺书1
1、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和变相索要财物。
5、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不在教师和公共场合吸烟和使用交通工具;同志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师德素养是时代的要求,是自我成长的需要,以上六条下午领导、同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违背,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关于教师承诺书2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二、不进行有偿补课、辅导、托管、家教;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参加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不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资料进行补课。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自愿接受两年内不晋升职务和职称,学期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和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姓名:
关于教师承诺书3
为贯彻落实县局“作风转变年”活动有关精神,切实转变师德师风,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一、确保履行师德师风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邪教等活动。
2、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
一是“十不准”有两项未做到的`;
二是本人工作因自身因素发生重大失误的;
三是本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追究的;
四是因本人工作被网络、媒体关注、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承诺人(签字):
2月20日
关于教师承诺书4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
负责人:
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