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协议书

时间:2024-06-16 08:05:1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离婚的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的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婚的协议书

  离婚的协议书1

  一、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及生效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2、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二、登记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六、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离婚的协议书2

  协议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北京市____区________号楼______室。

  协议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北京市____区________号楼______室。

  双方于________年__月____日在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有一女/子______。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1、女儿/儿子由______抚养,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直至女儿/儿子18周岁/大学毕业,女儿/儿子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______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

  户名: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视女儿/儿子一次或带女儿/儿子外出游玩,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______,______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______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____区____路小____号楼____室的.房产归______所有。座落在北京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楼______室的房产归______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协助______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负责。

  2、双方共同拥有的______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京______________)归______所有。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协助______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______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______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

  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协议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的协议书3

  协议人:张XX,女,1988年8月8日出生,住xxx。

  协议人:李XX,男,1988年9月9日出生,住xxx。

  协议人张小雨、李志明双方于2008年8月8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3月6日婚生女儿李小明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张XX与李XX自愿离婚。

  二、女儿李小明由张小雨抚养,另李志明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50000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50000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000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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