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书

时间:2024-09-28 17:18:1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贷款协议书集锦七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贷款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协议书集锦七篇

贷款协议书 篇1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贷款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公司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股东贷款解决,即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自有资金贷款。

  二、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设和生产经营进程所需提供股东贷款、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用途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相符。

  三、乙方有义务按建设和生产所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贷款要求。

  四、甲、乙双方应协商订立协议确定每次贷款的'用途、金额、利息、到帐期限和归还期限等有关事宜。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股东贷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六、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审批部门备案、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商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贷款协议书 篇4

  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季息3,年息12。

  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止。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 篇5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 帐号 :

  结算户/储蓄户(1) 帐号 :

  (2) 帐号 :

  (3) 帐号 :

  合同签订地: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__________市 区 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 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贷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 %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贷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__‰(年__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 还 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 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 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 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 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贷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 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 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帐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其他 .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 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确认:____________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 乙方的特别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各执___份。

  第十八条 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贷款协议书 篇6

  贷款方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协议为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展期原因:

  第三条 原借款金额为(大写)万元,已归还额(大写)万元,展期金额(大写) 万元。

  第四条 原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展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方、贷款方协议展期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第六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展期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除贷款方、

  借款方和担保方再有展期协议外,贷款方按逾期贷款向借款方按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第八条 保证贷款的保证方确认对本协议担保展期的借款,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借款方或抵押物所有权人)确认,原合同的抵押物继续作为偿还本协议展期借款本息的`抵押。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理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续保险、登记和本协议的公证手续,否则,贷款方有权不履行该协议,按逾期贷款加收罚息或强制收回贷款。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公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贷款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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