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4-07-20 12:46: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协议书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安全协议书四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成都xx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xx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接甲方xx广场裙楼外墙清洗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派驻一名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全面管理,积极与管理方沟通协调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

  二、乙方在施工前作业前每日须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服务申请单,待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机械必须放在甲方指定的位置。

  三、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资质证、高空服务资质证、员工保险名单等,所有资料施工完后不予退回管理方备案存档。

  四、乙方在施工工程中,须严格管理下属员工,在施工期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包括使用电源插座中绝缘地线时的安全,临时布线应适当架离地板并于施工结束时拆除,使用符合要求的配电箱、急救包及灭火器,随时备用,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五、施工人员在现场不准吸烟、喝酒,不准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之事发生。当天施工结束,必须指定人员清理现场,经甲方检开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施工后无安全隐患。

  六、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火灾或其它安全事件,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给成都xx广场及其它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在施工区域必须打围施工作业,地面和楼面均有安全引导人员。

  七、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有效组成部分,其附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附件一:《外墙清洗安全管控方案》。

  八、协议有效期20天,自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10月18日止,双方以诚信为原则签定本协议,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xx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xx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3

  工程合同编号:

  本协议编号: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以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 1、本协议为 分(发)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委托书 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3、乙方营业执照为 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责任人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履行下列义务:

  4.1出示本单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资格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人的岗位证件。

  4.2交纳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

  4.3如实递交进场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所属保卫部门将乙方交纳的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抵押金的'30%统一用于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和表彰。

  6、乙方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千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

  7、乙方在进场后应当去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凡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防盲流和负案在逃人员混入。

  8、乙方应当遵照《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管理所属施工区域和人员。

  8.1乙方应对所辖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职工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禁止在施工现场、醺酒、打架;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务工人员家属不准在工地留宿。

  8.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坚持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监护措施,严禁违章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的快等;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置一车或同置一库;宿舍内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照明灯不准超过60瓦;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8.3乙方应当管理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严禁乱拿乱用不属于乙方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准将施工区域内的生活资料(即使是属于乙方的)卖掉,违者做盗窃论处。

  9、乙方应当将本协议的条款及《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所属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其思想重视,自觉遵守。

  10、乙方应当确保施工现场所辖队伍的稳定。

  11、凡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应当给予直接责任者批评教育,同时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由此而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甲方应当扣除其交纳的治安消防安全抵押金的全部,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12、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对本工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甲方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对施工现场具体的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它"中补充。

  14、其它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管理存放按市政二公司规定, 使用时一车一瓶。间隔五米以上。

  15、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约即日生效,至乙方全部人员、物资退场完毕后终止。

  1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两份,鉴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公司主管部门: (盖章)

  负 责 人 : (盖章)

  日 期 :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度的贯彻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提高着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经甲、乙双方商议,特签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条款:

  一、 甲方职责:

  1. 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的及时传达、宣传与贯彻实施,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达到警钟长鸣。

  2. 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到位(包括防护用品配备),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3. 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做到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4. 搞好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技术培训、技术交底和经验传授等,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技能和整体素质。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杜绝盲目指挥。

  6. 如因甲方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等人为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7. 甲方及上级安全检查部门,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作业,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处罚。

  二、 乙方职责:

  1. 自觉接受甲方或班组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认真钻研专业技术,熟悉工作环境,注意经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2. 认真执行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安全法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与管理。

  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安全部门的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达到有错必改、有患必除,严防死堵。

  4. 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器材及有关防护设施,搞好安全自我保护,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 进入施工现场或生产场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十不准”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法乱纪,不冒险蛮干。

  6. 大力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自觉搞好施工现场工作的协调或工种配合,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自救、互救。

  7. 如因乙方(职工)不违章守纪、不服从一烦恼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不自觉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个人盲目蛮干等人为造成的事故发生时,除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行为责任外,并要赔偿事故造成的集体和他人经济损失的80%,造成自己伤亡时,一切责任自负,不得评残和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8. 职工在工作时间、规定活动区域外,未经甲方有关领导批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行为、责任和经济损失,均乙方自行承担。

  9. 职工在正常施工和生活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伤亡的(如突发性的病重或伤亡、自然界不可抗拒的事故伤亡和突发性的机械产品质量所不能检验发现的隐患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甲方会同劳动安全鉴定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将本班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周转材料及时清理,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清理,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甲方找人负责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但。

  三、 事故责任处理:

  1、 因他人给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伤害,按劳动安全鉴定部门、甲方委派代表、现场人员或司法部门组成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其经济损失的赔偿,按《职工劳动用工合同书》中相应的规定执行处理。

  2、 因职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事故所花费用伍千圆之内的由职工所在班组负责承担,超过伍千圆的按照双方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 以上协议条款,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达成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经甲方盖章、乙方签证后生效,至本年度或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失效。

  五、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工程部、存档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证):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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